建物所在環境 :
工業住宅可從該工地或建物之四週,是否有合法工廠之設置或環繞予以感覺。
建物使用用途 :
在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上,工業住宅與一般住宅無法看出用途,惟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要求 地政事務所在工業用地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上,以橡皮章蓋上「工廠」用,或因實施電子作業直接列印出其用途為「工廠」等字樣提醒消費者。消費者可由建物登記簿謄本看其建物標示部之用途別,如為「住宅」或「集合住宅」時即屬一般之住宅;如用途書寫為「工廠」、「廠房」、「倉庫」、「宿舍」、「一般事務所」、「一般商業設施」等,即屬「工業用」住宅。
二次施工:
一般住宅之建築設計平面圖說,依法標明住宅內之隔間與用途, 但工業住宅,因依法應作工廠、廠房、倉庫、宿舍等用,隔間較少空間較大且少有衛生盥洗之配套,其如係以工業住宅銷售者,必然係在使用執照核發後,再行「二次施工」隔間或配備衛生設施。
土地使用分區 :
一般住宅之基地,如係座落在都市計畫內者,應屬住宅區之使用分區;如在都市計畫外可能為山坡地之丙種建築用地或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或一般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但如為工業住宅時,在都市計畫內為工業區之使用分區;在都市計畫外,應屬一般農業區之丁種建築用地。
因此,想要購買工業住宅的民眾請注意!儘管工業住宅的價格比一般住宅便宜許多,且購屋者若將其房地做自用住宅使用,其每年的地價稅及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也和一般住宅相同,但依都市計劃法規定,工業區之土地不得興建住宅,倘若購屋者將該建築物移供與工業無關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作為非工業使用,即可能受建築法第九十條「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得以補辦手續者,令其限期補辦手續。」及都市計劃法第七十九條「立即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處分,故在工業住宅現今仍未「合法」之情形下,購屋者須承受被檢舉取締之風險,不可不慎!
一般要說合法,意指可供住宅使用,就實質來說,工業區中的確有合法可供住宅使用的部份,那就是「工業住宅社區」,它是為工業區從業員工所設計的集合住宅宿舍。都市計劃區須經主管機關核可,於建廠計畫中提出申請才算合法。若是非都市土地,則必須是丁種建地才可。
當你買的房屋在工業區時請注意 :
項目
一般住宅
乙工建案
銀行貸款
7 - 9成
5 - 7成
水費
依自用住宅優惠費率
依自用住宅優惠費率
電費
住家用電、營業用電
住家使用-住家用電
地價稅
營業使用-10-55/1000 採累進稅率
住家使用-2/1000優惠稅率
住家使用- 2/1000
房屋稅
住家用-按現值課1.8%
營業用-按現值課3%
非住家、非營業用-2.5%
相同一般住宅
土地增值稅
按公告土地現值分20%、30%、40%三級稅率課稅
相同一般住宅
適用行政 院優惠房貸
建物所有權狀主要用途登載為「住宅」或「住」字樣,即可申貸
若登記為一般事務所、一般零售業,則無法申貸
權利義務搞清楚 免生糾紛:
建商和代銷公司都希望外界以「乙工建案」(即土地使用分區是乙種工業區的預售個案)稱之,以避免與早期的「工業廠房住宅」的名稱互相混淆,也儘量鼓勵買方買來當作辦公事務所、SOHO雙效空間或商務中心,甚至日後當個寓公坐擁租金使用,以避開可能衍生的法律責任和退戶爭議。
但對於購屋客戶來說,工業住宅、一般住宅,擺明的還是不一樣,而且在電費、地價稅、適用行政院優惠房貸、銀行貸款成數、居住環境、日後轉手空間等方面,都有「差別待遇」,所以購屋客戶務必要思考清楚,以免掉入陷阱,踩到地雷。
就工業住宅的法規來分析,其實根據現行法源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 條(以下簡稱第十八條),工業區作居住空間使用,嚴格來說並不違法,只是違規。因為工業住宅的爭議,最早是出現在民國八十年代,當時台北縣中和、新莊一帶「工業廠房住宅」,因為便宜、所以風行草偃、熱賣連連,直到遭到外界抨擊違法使用才宣告落幕。民國九十一年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為促進工業區土地的使用效益,決針工業區使用問題形成共識予以放寬,因此內政部營建署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放寬工業區的土地使用項目,可申設為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並放寬工業區的士地總面積一○%,開放作為一般商業使用,自此才為「工業廠房住宅」打開解套之門,並帶動今年「乙工建案」、「乙工商務空間」和「工業住宅」的風潮。
但究竟違不違規,有一個但書。「十八條」放寬所謂一般商業設施,係包括;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餐飲業、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銀行、信合社等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倉儲批發業和旅館等。所以,「乙工建案」若不強調是「工業住宅」,且合法取得建造執照,登記使用用途不作為住宅使用,而依照一般商業設施使用,就不違法、更不違規。,也因此便產生一個曖昧空間-白天當辦公室、晚上當居家空間的「乙工商務空間」,就成為有些建商教育購屋客戶如何規避法規限制的新用途,讓曖昧空間變成合法空間。
不過,若業者事前未向充份告知購買客戶相關法令,將可能涉及詐欺,並涉及違反都市計畫分區、建築法等。至於購屋客戶,購買合法使用的「乙工建案」或「乙工商務空間」後,有關水、電、稅費、房貸申貸、生活居住品質、日後轉手難易度等權利義務,也必須掌握,雖然房價一定便宜,但還是要付出些許代價。
無論如何,購屋客戶若購買「工業住宅」或「乙工建案」、「乙工商務空間」當作住家使用,是不能申請登記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對於首購客戶不利。惟雖然工業區當住家使用,必然有面臨被處以行政罰鍰的風險,一旦縣市政府雷厲風行執行取締,工業住宅將首當其衝,但許多業者和買方認為,工業住宅規模太龐大,政府為避免產生民怨,將來強制取締機率並不高,因此鋌而走險者仍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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